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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0月15日

營養標籤法仍有漏洞

【明報2009年10月13日】距離營養標籤法例明年7月生效只餘9個月,當局初步檢視坊間150款包裝食品,發現約三成營養標籤合格,個別「假」低糖、低鹽、高蛋白質食品飲料,已刪除不正確營養聲稱。例如早前的嘉頓「高蛋白質生命麵包」已改為「含蛋白質生命麵包」。不過,由於法例無規定標籤字體大小,多款玻璃樽裝汽水在細小的樽蓋上,以不足1毫米大的字體標示營養資料,令人難以閱讀,惟政府照收貨。

食物及衛生局消息人士指出,當局已委託顧問公司,在本月底至下月、明年中,以及7月1日營養標籤法生效後,做3次營養標籤調查,隨機抽取市面2400種包裝食品,了解營養標籤合格進度。為評估推行營養標籤法會令多少食品撤離香港市場,顧問公司會點算市面食品種類。

根據食衛局早前自行檢視的150件包裝食品,包括麵包、飯麵主食、糖果、奶類、零食、穀麥類、肉類等14類產品的營養標籤,約三成即47款已符合「1+7」(即熱量加7種指定營養素)要求,至少5款食品更因標示了合格營養素資料後,令原本營養聲稱與法定要求不符的「真相」現形而須刪除。

其中,聲稱鹽分低的金蘭罐頭菜心,標示的鈉含量竟超出低鈉法定上限13倍,須删除低鹽字眼;嘉頓「高蛋白質生命麵包」亦因不符「高蛋白質」和「加鈣」定義,已改名「含蛋白質」和「含鈣」;健康工房夏枯草糖含量超出低糖上限28%,已刪除「低糖」聲稱;合味道咖喱海鮮杯麵營養標籤未有提供鈣和維生素含量,也將之前「加鈣、維生素B1及B2」的聲稱刪掉(見圖)。

調查亦發現,可口可樂和玉泉忌廉玻璃樽裝汽水已在細小樽蓋上,印上1+7營養資料,但字體極小,不用放大鏡根本難以閱讀,部分字體更被有效食用期遮蓋,但消息人士說,本港並無像美國般規定營養標籤字體大小,只要清晰可見已合格。

針對每年在港銷售量不逾3萬件的無營養聲稱食品,當局截至10月初共接獲3100多宗豁免營養標籤申請,約1900多宗已獲批,消息人士坦言,有四五項有營養聲稱的食品也「博大霧」申請小額豁免,遭當局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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