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 食 D I Y 巡 禮

2009年8月1日

不達標代言人 未纖體先「出血」

【蘋果日報2009年7月31日】美容纖體服務消費陷阱層出不窮,多名女士被誘騙擔任纖體公司代言人,先付數萬元按金後,卻只獲短期免費纖體療程,若每月減磅不達標就不會發還該月按金。有人簽約後即被職員搶去合約副本,更被按在地上弄至瘀傷,警方卻沒積極跟進。民建聯建議當局應盡快引入美容公司發牌制度。

二十多歲的李小姐(化名)稱,早前收到一間纖體公司 D的電話,游說她免費參加代言人療程,上周三遂到其尖沙嘴分店了解,職員不斷游說她簽約參加計劃,數小時後她答允簽署文件並以信用卡過數 24,800元作按金。合約列明,若她每月都能減磅達到一定指標,就分12期發還按金。

施小姐(化名)稱只獲免費提供一個短期纖體療程,其後要靠自己減磅達標才取回按金。

李小姐稱,當她想取回合約副本時卻被職員制止,並關上房門搶走其文件,糾纏期間李稱被數名職員推倒地上,「扯到手手腳腳都瘀晒」。她流着淚憶述,「我當時好驚,叫救命,但全間房都係對方嘅人」。她其後報警並通知男友,但警員到場後沒有認真處理投訴,也無安排她驗傷,更指合約糾紛屬民事性質不會處理。

施小姐(化名)上月中收到纖體公司 A的電話,游說她參加代言人計劃,她答允後先付兩萬多元按金,但只獲得兩個月的免費纖體療程,合約條文規定她每月均須減去一定重量,才獲發還該月應得的按金。她曾出現體重反彈被扣起一個月按金。她投訴指纖體公司做法變相迫令她再付萬多元參加另一個纖體療程,否則隨時體重反彈失去按金。

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 1,300宗有關美容纖體公司的投訴,今年上半年有 742宗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,最近收到近 30宗相關投訴,金額由 1萬至 7萬元不等。她建議當局設立發牌制度規管業界,並制訂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考慮是否確立交易。

美容業總會執委會主席葉世雄指,消費者購買服務前應先考慮清楚本身財政能力。他指業界正研究制訂合約冷靜期的可行性,將來會建議業內人士採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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